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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乐清市“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市“四边三化”行动,根据温州市和我市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和各考核牵头单位。

  二、考核范围

  (一)公路:高速公路乐清段、国省道公路乐清段、各乡镇(街道)主要县乡公路;

  (二)铁路: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及乐清、绅坊、雁荡山三个站场周边;

  (三)河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河道(含山塘水库)及河道沿线污染水质的各类场所;

  (四)山边:“四边区域”重点矿山及非法开挖点治理;高速公路、国道公路、铁路、主要景区通景公路和各乡镇(街道)其它山场的青山白化治理;

  (五)城区:各镇(街道)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一)省、温州市“四边三化”年度部署任务实施情况(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规划或者方案);

  (二)环境乱点整治,突出省级和温州重点问题点位考核。

  四、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分值。

  公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铁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河边“三化”考核分值设400分,山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其中矿山、非法开挖点考核分值设300分,青山白化考核分值设200分),城区“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具体分值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计分。

  考核得分率均衡值设90%;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各考核项实际得分率-各考核项得分率均值+均衡值(90%)]×各考核项基本分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之和÷考核总分×100%。

  (三)考核排名。

  各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按照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从高到低分两类排名。Ⅰ类: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清江镇、雁荡镇、大荆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湖雾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Ⅱ类:淡溪镇、芙蓉镇、仙溪镇、磐石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按照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均值从高到低排名。

  五、考核实施

  (一)责任分工。“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由市生态办总牵头,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通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铁路建设管理办牵头负责铁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边“三化”考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整治及非法开挖点考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三化”考核工作。市考绩办配合做好督查通报及年度考绩指导工作;市住建局配合做好“赤膊房”考核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配合做好绿化考核工作及非法开挖点修护考核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广告和市容秩序考核工作;市三改一拆办配合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四边三化”行动每季度考核一次,各考核牵头单位原则上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及时将现场考核扣分点反馈给乡镇(街道)整改,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整改。各考核牵头单位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生态办,市生态办负责汇总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公示排名情况。

  (三)督查通报。

  1.市领导重点督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分管考核牵头单位的市领导,每季度对温州市、本市考核反馈情况及重点问题进行督查不少于1次。市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由市生态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督办函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进行整改。

  2.市生态办和考核牵头单位专项督查。市生态办联合考核牵头单位或者配合单位,针对我市“四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考核牵头单位自行安排督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并由市生态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

  3.群众和媒体督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转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相关考核牵头单位跟踪督办,未落实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运用。市生态办负责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绩办,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绩。

  1.设立综合奖与专项奖,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分Ⅰ、Ⅱ类评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予以奖励。同时,对督查指导有力、工作突出、专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奖励。

  (1)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综合奖的乡镇(街道),Ⅰ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Ⅱ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专项奖的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2)单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2.对在“四边三化”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对季度考核在乐清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和在温州线上考核排名列末位的考核牵头单位实行挂黄牌,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由其接受媒体采访,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季度考核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或者温州单项考核列未位的考核牵头单位,将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2)对列入督办或者曝光的整治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对同一事项收到2次以上“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以双倍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3)对乡镇(街道)报送需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帮助解决;未能解决的,必须详细说明并书面函告相关乡镇(街道),同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单位未及时帮助解决或者函告,严重影响乡镇(街道)考核任务的,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追责。对未按要求开展巡查、督查,未及时报送情况材料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六、其他

  (一)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四边三化”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报送给市生态办(联系人:林生,联系电话:61520176),每月一般不少于1篇。每报1篇综合分加0.5分;被温州录用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二)专项工作经费:市生态办及各考核牵头单位年度分别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

  本考核办法由市生态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2.乐清市2016年度公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3.乐清市2016年度铁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4.乐清市2016年度河边“三化”考核办法

        5.乐清市2016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6.乐清市2016年度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办法

        7.乐清市2016年度城区“三化”考核办法

  

附件1

  乐清市2016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类 别 

   

公路边 

500分) 

 铁路边(500分) 

河边 

400分) 

矿山 

300 

青山白化治理 

200 

城区 

500分) 

   

信息报送 

附加分 

3分) 

Ⅰ类 

柳市镇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北白象镇 

500 

500 

400 

300 

200 

500 

2400 

  

虹桥镇 

500 

500 

400 

300 

200 

500 

2400 

  

蒲岐镇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南岳镇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南塘镇 

500 

  

400 

  

200 

500 

1600 

  

清江镇 

500 

500 

400 

300 

200 

500 

2400 

  

雁荡镇 

500 

500 

400 

300 

200 

500 

2400 

  

大荆镇 

500 

  

400 

  

200 

500 

1600 

  

湖雾镇 

500 

500 

400 

  

200 

500 

2100 

  

乐成街道 

500 

  

400 

  

200 

500 

1600 

  

城南街道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城东街道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Ⅱ类 

磐石镇 

500 

  

400 

  

200 

500 

1600 

  

淡溪镇 

500 

500 

400 

300 

200 

500 

2400 

  

芙蓉镇 

500 

  

400 

  

200 

500 

1600 

  

仙溪镇 

500 

  

400 

  

200 

500 

1600 

  

岭底乡 

500 

  

400 

  

200 

  

1100 

  

龙西乡 

500 

  

400 

  

200 

  

1100 

  

智仁乡 

500 

  

400 

  

200 

  

1100 

  

白石街道 

500 

500 

400 

  

200 

500 

2100 

  

翁垟街道 

500 

  

400 

  

200 

500 

1600 

  

盐盆街道 

500 

  

400 

300 

200 

500 

1900 

  

天成街道 

500 

  

400 

  

200 

500 

1600 

  

  

石帆街道 

500 

500 

400 

  

200 

500 

2100 

  

  

附件2

  乐清市2016年度公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范围

  (一)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乐清段;S10温州绕城北高速乐清段。

  (二)普通国道:G104国道乐清段。

  (三)主要县乡公路详见附件2-1。

  三、考核标准

  考核赋分总分为500分。

  (一)凡在可视范围内发现以下现象的,予以扣分:

  1.发现违法建筑1处扣5分(反弹或者新违章扣10分);

  2.发现违法建筑已拆未清理彻底的1处扣2分;

  3.发现违法广告牌1处扣5分;

  4.发现“赤膊房”1处扣5分;

  5.发现影响建筑立面、轮廓线观感的附着物1处扣5分;

  6.发现公路平交道口脏乱差1处扣5分;

  7.发现违规蓝色屋面1处扣5分;

  8.发现垃圾1处扣3分;

  9.发现乱搭乱堆乱悬挂1处扣3分;

  10.发现村庄、田野等脏乱差现象1处扣3分;

  11.发现沿线烟囱冒黑烟1处扣5分;

  12.发现损坏公路设施1处扣5分;

  13.发现存在公路安全运营隐患1处扣5分;

  14.高架桥下空间脏乱差1处扣5分;

  15.宜林未绿1处扣3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

  16.绿化养护不到位、死株清理不及时1处扣2分(200米内计1处,200-1000米计2处,1000米以上计3处)。

  被考核通报反馈后未整改的,每处在上次考核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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