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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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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严防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巩固深化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经验,组建实体化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约谈问责等机制,常态实施“每周常态督查、每半月研判、每月通报排名”,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4月底前,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湖雾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1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日常检查、督查内容,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力度。6月底前,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深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建设,并适时总结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市风景旅游局要持续开展民宿消防安全整治,实现“三个100%”:5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民宿认定(或备案管理)率达到100%;6月底前,所有民宿整治合格率达到100%,民宿业主培训率达到100%。市民政局要强化推进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按照“一院一策”方案实现所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清零”。市供电局要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3月底前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14万米,90%的大型劳密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和100%的老旧小区完成“漏保”安装,全市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3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推广社会单位实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并将执法情况纳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范畴。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乐清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问责办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整治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联片领导等实施分级问责,并将整治情况同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火灾事故分级调查处理力度。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部门,要及时启动实施约谈和问责。对发生亡人、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或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大拆大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消防安保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15日前,完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完成各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效。4月底前,完成对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和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在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车停放充电点,在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点。6月底前,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达100%,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100%。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隐患督促整改。

  (二)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居住出租房整治、电动车整治、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等分类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3月底前,柳市镇、北白象镇完成示范社区建设,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6月底前,全市3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12月底前,全市6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评选,以点带面,助推创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浙江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浙公消〔2016〕146号)要求,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2月底前,“平安浙江”和消防安全网格化手机APP使用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全市区域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建设,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成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常态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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