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9号)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凡不属于国家秘密的,都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府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 “十三五”规划等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市府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完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风景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建设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专栏,并做好与“信用温州”网站对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资管办牵头落实)
(九)推进税收优惠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收费项目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县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办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户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公布年度精准扶贫任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退出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老区办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