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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月5 

 

 

  

  乐清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卫生环境,强化农贸市场(含小菜场,下同)长效管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努力把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公共交易平台和城市形象窗口,结合我市“六城联创”活动要求及建成区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强化市场主办单位主体责任,重点突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通过实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二、考核范围

  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范围内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0个农贸市场作为A类考核对象;尚未完成改造提升的4个农贸市场作为B类考核对象;B类考核对象在完成改造提升后自动转为A类考核对象。(详见附件1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5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六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5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为考核依据。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管所要依据“六城联创”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落实考核要求,A类市场根据《乐清市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B类市场根据《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市场环境》(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责任人

  14个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属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驻村干部。

  五、考核组织实施及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考绩办、市联创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爱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考核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及结果汇总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实行量化打分。考核分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为90分以上,良好等级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等级为70分以上80分以下,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定期排名通报。考核工作从2016年开始,2018年结束,采取“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名”机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市场进行暗访评分,每三个月对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排名,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和实行奖惩。有关街道、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分值为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并进行排名。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1.授予流动奖牌。每月考核前3名,且月考核分值达到优秀等级的市场,由市领导小组授予“乐清市长效管理先进农贸市场”流动奖牌,流动奖牌实行动态管理。 

  2.实行资金奖励。按照市场的经营面积将14个市场分成3个档次,市场经营面积 5000m2以上每月奖励标准为10000元,面积1000 m2以上5000 m2以下每月奖励标准为8000元,面积1000 m2以下每月奖励标准为6000元,资金奖励与考核成绩挂钩。乐成中心菜市场、马车河菜市场等市场回迁营业前,市场面积以市场临时安置点实际面积为准。 

  A类考核市场中,当季考核排名前2名,月考核平均分达到优秀等级的,根据市场面积所属档次,按标准的100%予以奖励;月考核平均分达到良好等级的,根据市场面积所属档次,按标准的85%予以奖励。当季考核排名第37名,月考核平均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根据市场面积所属档次,按标准的85%予以奖励。月考核平均分低于良好等级的不予奖励。 

  B类考核市场中,当季考核排名第1名,月考核平均分达到优秀等级的,根据市场面积所属档次,按标准的100%予以奖励;月考核平均分达到良好等级的,根据市场面积所属档次,按标准的85%予以奖励。月考核平均低于良好等级的不予奖励。 

  奖励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规范使用。

  3.挂钩年终评先。年终考核排名前5名的市场,授予“乐清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荣誉称号,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37号)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参加“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认定中优先推荐。对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予以表彰。

  (二)惩罚措施

  1.约谈问责。在每月考核评分中,当月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取消该季度奖励资格,由市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对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属地市场监管所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驻村干部进行约谈问责,所属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与约谈。

  2.通报公示。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后2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由市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3.停业整顿。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后2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1.乐清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小菜场)名单

  2.乐清市农贸市场(小菜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3.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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