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局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总召集人。市综治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柳白新区管委会、胜利塘北片围区造地指挥部、市公安消防局、中石化乐清分公司、中石化浙江甬台温储运分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和柳市镇、北白象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公安局治安二大队、市公安消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同时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参与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防群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上报并协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侵占、盗窃管道输送的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照乐清市级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二)市综治办:负责将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内容,并作为“平安乐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创建平安油气管道线路活动,建立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新建、改(扩)建项目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输油气管道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备案,参与管道建成后的管道保护专项验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道企业依法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对输油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盗窃、哄抢油气及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依法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作业。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及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规划控制;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周边环境评估及地下管线保护等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八)市水利局: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在输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在输油气管道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督查输油气管道沿途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输油气管道沿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检测工作,协助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