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火灾事故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化解,创新运用保险机制助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现实意义。
开展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企业、个体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实现风险转移,降低政府灾后援助负担。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数量较多,一般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难以承担巨额赔偿,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纠纷,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给政府带来调解、维稳工作压力。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有效化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和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引导,有序建立日常检查和投保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火灾、安全事故等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低压电器、电子、塑料、印刷、制衣、制鞋、头盔等人员密集型企业、加工作坊,以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作为重点推广投保发展对象。要在先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和相应的引导措施,对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房东主动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密切配合,逐步形成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