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温府法〔2017〕196号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再告知其可以向温州市(或者乐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经市编委同意,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乐清市行政复议局牌子。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当事人不服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坚持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案件转送乐清市行政复议局集中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推进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注重资源优化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原则。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
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政府印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乐清市行政复议局(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局)牌子。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责是:
1.承办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以市政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承办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承担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其中,涉案行政行为由市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由相应部门承办)。
3.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