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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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省、温州市、乐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遏制了职业病发病态势,但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温政办〔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平安乐清”建设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落实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法定职业病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病防治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及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进一步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二)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市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充实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制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公开制度,督促技术服务机构规范经营,高质服务,在确保本地1家以上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同时,吸引更多高规格的技术服务公司参与我市的技术服务,形成合理竞争;在确保现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保证柳白片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求。
(三)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掌握产生较重以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职业病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健全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报告职业病的比例达到90%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推进职业病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四)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依法告知职业病危害;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摸清产生较重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矿山、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印刷、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电镀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进粉尘危害、职业性化学中毒综合治理,开展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我市至少分别建设1家示范企业。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加强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充实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艺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毒、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且经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法提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