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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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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1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

  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置。  

  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考核监管机制

  (一)市教育局是学校食品安全的主管单位,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每年定期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并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到学校领导班子和校(园)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严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校(园)长约谈机制,对未落实主体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学校和校(园)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校(园)长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

  (二)市市场监管局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单位,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根据学校食品安全消费的特点,加大对学校食品及原料的随机抽检力度,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加工过程不规范、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卫计局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校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确需使用自备水源学校的监管,确保校园饮用水安全。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食品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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