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7〕75号)要求,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主要行政执法单位或者乡镇(街道)须于2017年8月底之前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且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到位。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须于2017年10月底之前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且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到位。
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017年7月底之前,各行政执法单位以电子格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单位由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本单位若无由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的,须将情况说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杨增杰,办公电话:61880533,市府网短号:677963,传真:61880600,电子邮箱:791913796@qq.com)。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