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17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2017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
根据省、温州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和各考核牵头单位。
二、考核范围
(一)公路:高速公路乐清段、国省道公路乐清段、各乡镇(街道)主要县乡公路;
(二)铁路: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及乐清、绅坊、雁荡山三个站场周边;
(三)河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河道(含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及城市内河、排渠等小微水体)及河道沿线污染水质的各类场所;
(四)山边:“四边区域”重点矿山、非法采挖矿点治理;高速公路、国道公路、铁路、主要景区通景公路和各乡镇(街道)其他山场的青山白化治理;
(五)城区:各镇(街道)建成区。
三、考核内容
(一)省、温州市“四边三化”年度部署任务实施情况(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规划或者方案);
(二)环境乱点整治,突出省级和温州重点问题点位考核。
四、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分值。
公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400分,铁路边“三化”考核分值设400分,河边“三化”考核分值设400分,山边“三化”考核分值设500分(其中矿山、非法采挖矿点考核分值设300分,青山白化考核分值设200分),城区“三化”考核分值设300分(具体分值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计分。
1.季度考核计分:考核得分率均衡值设90%;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各考核项实际得分率-各考核项得分率均值+均衡值(90%)]×各考核项基本分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各考核项均衡得分值之和÷考核总分×100%。
2.年度综合考核计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省、温州市全年行动工作任务(如示范路、街、入城口等亮点创建和路长制视频等宣传活动)及长效机制(如日常巡查、自查自纠、信息报送等)落实情况对各乡镇(街道)组织考核,分值100分(分值表详单以2017年省、温州市下放的全年工作任务为参照,年底统计公示),年底按落实情况计算出综合考核完成得分率。年度考核计分:年度考核总分=全年四季度均衡得分率的均值×90%+综合考核完成得分率×10%。
(三)考核排名。
各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按照季度综合考核得分率从高到低分两类排名。Ⅰ类: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清江镇、雁荡镇、大荆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湖雾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Ⅱ类:淡溪镇、芙蓉镇、仙溪镇、磐石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按照年度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名。
五、考核实施
(一)责任分工。“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由市“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四边三化’办”)负责总牵头,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通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铁路建设办负责铁路边“三化”考核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边“三化”考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三化”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四边三化”工作;市美丽办负责相关业务对接过渡和前期指导工作;市考绩办负责配合督查通报及年度考绩指导工作;市三改一拆办负责配合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及“蓝色屋面”)考核督查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配合绿化考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面整治乐清“四边区域”环境问题,打好“四边三化”攻坚战。
(二)时间安排。“四边三化”行动每季度考核一次,各考核牵头单位原则上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具体时
间由各组确定),并及时将现场考核扣分点反馈给乡镇(街道)整改。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整改。各考核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四边三化”办,市“四边三化”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公示考核排名。
(三)督查通报。
1.市领导重点督查。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分管考核牵头单位的市领导,每季度开展温州市、本市考核反馈情况及重点问题督查不少于1次。市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由市“四边三化”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督办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进行整改。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考核牵头单位专项督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考核牵头单位或者配合单位,开展我市“四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考核牵头单位自行安排督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考核牵头单位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并由市“四边三化”办发“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
3.群众和媒体督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转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相关考核牵头单位跟踪督办,未落实整改的,计入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运用。市“四边三化”办负责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绩办,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绩。
1. 设立综合奖与专项奖,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分Ⅰ、Ⅱ类评出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予以奖励。同时,对督查指导有力、工作突出,专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奖励。
(1)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综合奖的乡镇(街道),Ⅰ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Ⅱ类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四边三化”工作年度专项奖的乡镇(街道),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2)单项工作年度考核在温州同类排名前三位的考核牵头单位,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
2.对在“四边三化”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季度考核在乐清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实行挂黄牌,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接受媒体采访,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季度考核排名列末位的乡镇(街道)或者温州单项考核列未位的考核牵头单位,将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2)对列入督办或者曝光的整治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同一事项收到2次以上“四边三化”行动督办函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以双倍计入各乡镇(街道)当季度“四边三化”考核成绩。
(3)对乡镇(街道)报送需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帮助解决;未能解决的,必须详细说明并书面函告相关乡镇(街道),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单位未及时帮助解决或者函告,严重影响乡镇(街道)考核任务的,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追责。对未按要求开展巡查、督查,未及时报送情况材料的考核牵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乐清市“落实事故”责任督考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处理。
六、其他
(一)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四边三化”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送豹,联系电话:61887909),每月一般不少于1篇。每报1篇综合分加0.5分;被温州录用的,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二)专项工作经费:各考核牵头单位年度分别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
本考核办法由市“四边三化”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2017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2.乐清市2017年度公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3.乐清市2017年度铁路边“三化”考核办法
4.乐清市2017年度河边“三化”考核办法
5.乐清市2017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办法
6.乐清市2017年度青山白化治理考核办法
7.乐清市2017年度城区“三化”考核办法
附件1
乐清市2017年度“四边三化”考核分值安排表
类别 | 区域 | 公路边 (400分) | 铁路边 (400分) | 河边 (400分) | 矿山 (300分) | 青山白化治理 (200分) | 城区 (300分) | 总分 | 信息报送 附加分 (3分) |
Ⅰ类 | 柳市镇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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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 | 400 | 4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0 |
| |
虹桥镇 | 400 | 4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0 |
| |
蒲岐镇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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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镇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600 |
| |
清江镇 | 400 | 4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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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镇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
雁荡镇 | 400 | 4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0 |
| |
大荆镇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
湖雾镇 | 400 | 400 | 400 |
| 200 | 300 | 1700 |
| |
乐成街道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
城东街道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600 |
| |
城南街道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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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磐石镇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淡溪镇 | 400 | 400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0 |
| |
芙蓉镇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
仙溪镇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 |
盐盆街道 | 400 |
| 400 | 300 | 200 | 3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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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垟街道 | 400 |
| 400 |
| 200 | 300 | 1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