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号)、《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63号)、《温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温政办〔2018〕26号)、《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政发〔2005〕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乐清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为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乐清市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盐业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食盐应急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食盐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全市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启动(终止)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向社会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食盐市场供应信息,视情向市食盐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行动建议;按照市食盐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综合各方面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完成市食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食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经信局:负责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视情向市食盐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完善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及时提出调用政府食盐储备的建议。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助处理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防范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资金的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食盐应急运输,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工作的需要。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商品投放网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依法查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和经销商虚假广告、侵权假冒等行为。
温州市盐业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负责执行食盐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证食盐储备充足,及时掌握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时,按照市食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食盐的调运和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温州市盐业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食盐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警信息监测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食盐库存、价格及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做好食盐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报告
建立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因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突发事件造成食盐市场供应或价格异常波动的,各乡镇(街道)食盐应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