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营商专员(代办员)工作规定》和《乐清市营商环境服务督办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营商专员(代办员)工作规定
一、营商专员(代办员)职责任务
对企业实行“有求必应”式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政策宣传。营商专员(代办员)要积极宣传涉企优惠政策,将降本减负、人才及企业技改、科技研发、老旧工业项目集约利用等系列惠企政策送到企业,开展宣传、解读,并帮助企业申报、兑现政策,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2.全程代办。营商专员(代办员)实行“店小二”式的全程代办,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
3.项目跟进。营商专员(代办员)实行“经理人”式的全程跟进,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无障碍推进。
4.问题协调。营商专员(代办员)要及时梳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如土地、资金、技术、人才、上市等问题,按事权归属分级分类梳理汇总企业、招引项目问题清单,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分级分层分类抓好协调解决,切实帮助企业化解难题。
5.监管保护。营商专员(代办员)实行“监护人”式的全程保护,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反映报告。排查“三个一律”执行情况,防止任性执法、任性管理,真正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措施落到实处。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打击报复投诉企业、涉企部门不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向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和有关部门反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营商专员(代办员)选派管理和考评
(一)营商专员(代办员)以不脱产方式选派,灵活服务,要协调好工作和服务的时间,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
(二)营商专员(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功能区共同选派,市委组织部选取1041名干部予以担任,并与企业挂钩联系,实行营商专员(代办员)“销号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脱钩,工作未结束不卸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营商专员(代办员)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三)营商专员(代办员)日常联系、管理、考核,由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负责,考核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招商局(经合办)、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联合制定,建立“全程有记录、过程能追溯、企业来评价、结果可运用”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营商专员(代办员)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营商专员(代办员)召回机制,对工作不尽责、服务不用心的营商专员(代办员)予以召回。
(五)营商专员(代办员)考核评价结果与派出单位年度考绩捆绑,具体见《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市级企业(项目)名单,并做好营商专员(代办员)选派工作。
(二)营商专员(代办员)入企后,开展问题梳理协调、事项代办、全过程服务等活动。对梳理排摸的问题,营商专员(代办员)要根据其性质和分类,提出解决方案。对营商专员(代办员)或其所在单位职责内可以解决办理的问题,由营商专员(代办员)负责解决办理;对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由营商专员(代办员)提出,再由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提交专业协调服务组解决办理;对需要协调多层级、多部门的复杂问题,经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汇总提出,由市领导带队现场解决;对企业反映多的普遍性同类问题,交由职能部门制定政策限期解决;对因受限于法律法规或客观事实等原因无法解决的,营商专员(代办员)要予以耐心解释说明,并取得企业的理解和认可。
(三)做好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对营商环境服务工作及选派干部的考察评价。
乐清市营商环境服务督办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工作运行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