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掌握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信息,建立、完善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助推平安乐清建设。
二、行动内容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在我市运输或登记上牌的中重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以下违法行为实行集中整治:
1.车辆非法改装的;
2.超载或装载货物高于两侧栏板的;
3.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或反光放大号牌不清晰的;
6.未按规定安装车身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粘贴反光标识的;
7.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行车记录仪、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设备、多角度后视镜、右转弯和倒车盲区可视监控设备的;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闭、统一GPS)不全及车厢后栏板内侧未安装密封条装置的;
9.变型拖拉机有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
10.运输砂、石等容易遗洒、飘散物料无帆布覆盖的;
1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14.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15.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GPS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16.破坏GPS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17.违法超限运输的;
18.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广泛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
1.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宣传交通安全和运输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宣传交通运输、农业部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包括《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经信机械〔2017〕83号)及我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办理工程运输车备案证和驾驶人登记证许可条件、大型货车和拖拉机道路交通限制通行等相关规定。
2.开展安全警示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辖区内各类工程运输车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采石场、沙场、煤场等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员开展面对面的集中宣传教育,通报工程运输车典型事故案例、查处的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情况,以及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工程运输车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3.开展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新闻媒介作用,实现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全覆盖,让广大市民和工程运输车从业人员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邀请媒体参加整治行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教育驾驶人。公开工程运输车违法举报电话,引导更多市民关注工程运输车安全问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专项整治行动,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支持。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1.开展基础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类工程运输车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采石场、沙场、煤场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所有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以及工程运输车安装安全防护板、可视监控设备、提醒喇叭装置、卫星定位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详细登记建档,录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
2.开展安全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重点检查工程运输车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业部门重点检查变型拖拉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住建部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隐患整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运输车和驾驶人的牌证违规、重点隐患未清零,以及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等问题,要督促工程运输车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