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
工作日完成”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开办企业增速提效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整合涉企开办部门数据和资源,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市本级权限内新设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企业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五个工作日完成的目标。
二、办理环节
开办企业简化为五个办理环节,依次为:(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企业设立注册登记→(3)公章刻制与备案→(4)开设银行账户(商业银行预开户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5)企业领取税务发票。(其中企业完成(3)环节后,(4)(5)两个环节可同步进行)
三、办理时限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0.5个工作日。
(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
(三)公章刻制与备案,0.5个工作日。
(四)开设银行账户(包括商业银行预开户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3个工作日。
(五)企业领取税务发票,0.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企业设立注册登记。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需提交以下7件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6.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章刻制与备案。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开设银行账户。
1.《营业执照》正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开户申请书;4.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企业领取税务发票。
1. 《营业执照》正本;2.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3.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新办企业在进行首领发票业务办理之前,法人和办税人员本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采集工作)。
五、工作职责
对新设立登记企业落实专人联络办理机制,由市审管办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人行落实专门联络员(其中,市人行需派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联络员负责信息推送(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审管办:做好涉及企业注册开业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人员等保障到位;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目标。
(二)市市场监管局:完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审核合一”机制,放宽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不断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业务,加快推进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业务衔接;由联络员及时将新设立企业的核准信息交换至相关部门,为其他部门办理涉企开办事项提供信息支撑。
(三)市公安局:落实专门联络员,负责做好企业刻章备案业务咨询,及时做好与公章刻制单位间的对接和督促办理,确保公章刻制即到即办,即时完成公章刻制备案。
(四)市国税局:落实专门联络员,做好新设立企业税务发票领取有关业务咨询;对具体办理业务窗口单位和人员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实现申领税务发票及时结办;逐步实现网上申领发票和涉税文书寄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