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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和下一个5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2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促进均衡发展,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坚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有力推进“健康乐清”建设。

二、工作目标及核心指标

(一)工作目标

1.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2.构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医疗等功能,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3.推进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4.开展规范管理。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规范开展慢性病监测、干预和评估工作。

5.促进全民参与。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等载体,推动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二)核心指标

1.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沟通机制,落实慢性病防控相关部门职责。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长效协调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通报示范区建设情况,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参会率不低于95%,会议资料完整。

2.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并以政府名义正式发布。

3.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确保各部门(如体育、教育)对慢性病防控的经费投入,并保证每年持续稳定投入。财政拨款文件或财务支付凭证完整,至少提供5个以上相关部门经费使用清单、票据、支出凭证及佐证材料,体现预算执行情况。

4.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根据部门职责,重点核查问责制落实情况,要求查明未落实原因并追究责任。绩效考核、结果通报、问题清单、整改结果跟踪、奖惩兑现资料完整。

5.定期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市政府以新闻发布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每5 年至少发布1次。

6.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合。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示范区自评

先行开展自评,将复审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二)迎接市级评估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市级现场评估,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省示范区办公室。

(三)迎接省级评估

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对市级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6-7月组织专家在各市示范区中抽取2个进行省级现场评估,并适时通报复审结果。

(四)示范区巩固提升

开展示范区巩固提升工作(5年为一周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旅体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具体任务分解下达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2021年版)》任务分解,结合考评细则,落实本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为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复审工作。

(三)强化氛围营造

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氛围,提高群众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全人群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

(四)强化监督问责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将相关资料(包括方案、计划、文件、简报信息、会议纪要、统计数据表、图片等台账资料)按时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问责。

附件:1.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

导小组

2.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            

作浙政钉群

3.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2021年             

版)和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建兵

副组长:陈微燕

成  员: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旅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办负责将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市府办协助多部门协调,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定期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及宣传音像制品的制作与播放,在主流媒体设置慢性病专题栏目;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定期宣传制度,结合宣传日重大活动,开展慢性病防控主题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

市发改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学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将慢性病防控知识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开展系统内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健康促进学校;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龋齿充填,定期开展师生健康体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死因监测及漏报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重症慢性病人及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利用社会福利资金为社区提供群众健身设施;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死因监测及漏报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慢性病防控专项经费到位;建立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和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省示范区复审工作;牵头建立慢病综合防控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政策,开展营养标签宣传;督促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低盐及营养标签政策,开展营养标签宣传;配合组织系统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单位创建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城乡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及政策制定,依据相关政策将相关防治费用纳入医保范畴;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方案并督促执行。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负责配合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环境建设。

市旅体中心负责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建设,提供群众健身设施,健身场所覆盖全部村(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开展社区健身操等健身运动方法培训与宣传,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职工工间操制度并督促执行;积极宣传倡导步行、骑自行车等健康低碳的出行方式。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体育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倡导推广职工工间操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建立“健康自助小屋”,定期开展自我体检,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市妇联负责面向家庭主妇等人群举办慢性病健康教育大课堂,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讲座,倡导低盐低脂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的健康生活方式;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两癌”筛查。

团市委负责组建慢性病防控志愿者队伍,发挥青年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社会志愿者的参与作用。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慢性病医疗救助,切实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生活与治疗困难。

各乡镇(街道)负责在每个村(社区)设立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同时按要求设立健康自助检测点(健康自助小屋)、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酒店)、健康食堂、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定期开展居民健康讲座。负责收集辖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完善健康保健相关设施等情况和数据,并存档备查。

附件2

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建设工作浙政钉群

为顺利开展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确保通过省级复审,建立高效的联络机制,请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加入乐清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浙政钉群(二维码见下图),并在线填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3         

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2021年版)和任务分解表

分类 内容 指标要求 赋分标准 总分 核心分 评价办法 责任部门

一、政策发展(总分62分,核心分18分)

一、政策

发展(总分6分,核心分18分)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总分19分,核心分5分)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总分19分,核心分5分 1.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1)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得2分。

(2)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得1分;设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得1分。

(3)每年召开1次及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得1分。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得1分。 6 3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府办

2.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2分。

(2)政府制定慢性病防治规划,得0.5分。

(3)政府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得0.5分。 3 2 查阅资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府办、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

3.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抽查5个部门制定及落实相关健康政策情况。

(1)制定并落实,每个部门得1分,满分5分。

(2)制定但没有落实,每个部门得0.5分。 5 随机抽查5个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政策相关内容的体现和落实情况;抽查2个部门员工,问询对本部门该政策的知晓与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

4.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多部门联合督导。 (1)政府主导每年组织2次由5个及以上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每次得1分;低于5个部门参与,每次得0.5分。对于在政府主导下采用第三方督导的,每年组织2次,每次得1分。

(2)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每个机制得1分。 5 查阅资料。对于开展联合督导的,随机抽取1-2个参与部门的负责人,询问3项基本机制的落实情况。对于采用第三方督导的,询问第三方3项基本机制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总分10分,核心分4分)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各得2分。

(2)经费预算执行率100%,得1分;达90%,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5 4 查阅资料。 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

2.政府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1)辖区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得3分。

(2)慢性病防控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得2分。 5 查阅资料。 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总分12分,核心分。  1.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1)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2分。

(2)抽查5个部门执行情况,发现2个及以上部门没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该项不得分。 2 查阅相关部门的年度计划和年终评价的相关资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

2.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抽取5个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询问相关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部门履职合格的覆盖率达100%,得6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6 6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各成员单位

一、政策

发展(总分6分,核心分18分)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总分12分,核心分。 2.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抽取5个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询问相关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部门履职合格的覆盖率达100%,得6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6 6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各成员单位

3.采用多种形式获取群众对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采用多种形式获取群众对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并形成相关评价报告,4分。 4 查阅资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辖区政府定期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总分21分,核心分3分) 1.辖区政府定期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 ★(1)辖区政府定期发布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状况报告,3分。

(2)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2分。 5 3 查阅资料。 市府办、市卫生健康局

2.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5年下降≥10%,8分;5%-10%,3分。

(2)心脑血管疾病标化死亡率降至205.1/10万及以下,4分;205.1-209.7/10万,2分;高于209.7/10万不得分。

(3)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标化死亡率降至9.0/10万及以下,4分;高于9.0/10万不得分。 16 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

二、环境

支持(总分37分)

二、环境

支持(总分37分)

二、环境

支持(总分37分)

(一)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总分9分) 1.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1)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40%及以上或覆盖率逐年增加5%以上的,得1分。

(2)健康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10个或每类每年增加2个,每类1分,每年增加未达到要求者该类不得分。

(3)现场评估发现每类中有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5 查看健康支持性环境的名单,现场随机抽查每类1个。社区指村/居委会。 各乡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

2.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街区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街区、超市、社团等,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或数量逐年有增加,每类得1分,满分4分;现场评估发现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4 查看健康支持性环境的名单,现场随机抽查每类1个。 各乡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总分4分) 1.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1)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100%,得1分。

(2)检测结果进入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利用,得1分。

(3)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50%,得2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4 现场查看医疗机构免费健康检测点的设置及健康指导的记录。 市卫生健康局

(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总分13分)

1.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1)社区15分钟健身圈/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100%,得1分。

(2)设备完好100%,得0.5分。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1平米,得0.5分。 2 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居委会或村委会。社区指村/居委会。 市旅体中心

2. 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得1分。

(2)有条件的学校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得0.5分;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得0.5分。 2 查阅资料,现场评估,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开放情况 。 市旅体中心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1)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得1分。

(2)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 查阅资料,现场评估。 市旅体中心、市总工会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1)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50%,得1分。 2 查阅资料。 市教育局

5.将体质测试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促进体医融合。 开展体质测试与医疗体检相结合试点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2 查阅资料,实地检查。 市旅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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