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纪要
2020年10月10日,受市长徐建兵委托,副市长吴振弟、陈微燕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就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的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0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社会保险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和《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后续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原则同意自2021年起将我市社保年度(不含医保)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社保年度从7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为顺利推进我市社保系统向省级集中,原则同意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医疗保障局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统一调度,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
二、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原则同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省平”5536元的60%(3322元),上限按2019年“省平”5960元的300%(17880元)予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省平”5536元的60%至2019年“省平”5960元的300%(3322元-17880元)之间自主选择确定,未做选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按3322元默认征缴,原月缴费基数高于3322元的继续按原基数确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月缴费基数按省级规定执行;原按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非机关、非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2019年“省平”5960元60%(3576元)予以确定,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322元。
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原则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5元;从2020年1月1日起,65周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加发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原有8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第九档5000元,财政补助分别调整为30元、50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60元、4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代缴。
四、关于市人力社保局临聘人员劳务费实行总额包干方案问题。原则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按2019年临聘人员经费预算标准实行总额包干,由市财政核定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劳务费200万元(减人不减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