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1-2017-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0号),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三改一拆”土地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三改一拆”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地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09现状地类确定(按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
二、参保人数按照2005 年基数确定的地类核定。
三、地上附着物不论拆除或保留,由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明确具体项目是否属于“三改一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