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翁新分区)(以下简称“经济开发区”)和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心区”)的运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投资建设类项目审批进度,现就做好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委托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委托范围
根据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和建设需要,将以经济开发区及其下属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和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的职能列入授权委托事项范围(授权委托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根据中心区的发展定位和建设需要,将以中心区及其下属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列入授权委托事项范围(授权委托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市发改局授权委托事项按照乐政发〔2017〕23号文件执行。
二、事权委托形式
事权委托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原先由各部门审批的权限全权委托给经济开发区或者中心区。市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分别与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时限、管理要求等事项。
三、明确审批权限
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授予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6号章)和中心区行政审批专用章(7号章),并分别授予规划用地红线专用章。已明确授权委托的事项,原审批职能部门不再签字和盖章,需要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无责任见章盖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要将下放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批表格等一并交受委托单位,并结合实际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程序和责任。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承接事权后,对已审批的项目要定期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行政执法案卷纳入案卷评查范围。
(二)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相关职能科室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承接事权和批后管理逐一落实到位。在行使委托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由受委托单位负责。
(三)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下放事项的配套审批服务。各承担审批权限的部门应当按时参加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区召集的项目联审会议,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者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审批职能部门承担。
(四)市纪委、市审管办要加强对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该放不放、放不到位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授权委托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翁新分区)行使的事项目录
2.授权委托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行使的事项目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