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引导全市企业规范改制,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步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上市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对于企业因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3年财政扶持政策,从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起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前3年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增值税按现行体制调整),超过部分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由市财政给予80%的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有公司前三年平均数的70%为基数(增值税按现行体制调整),超过部分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由市财政给予80%的奖励。
二、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照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50%补贴给企业。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与兼并收购。对于我市企业被上市公司购并重组后作为子公司,纳税地仍在我市且承诺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被购并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购并重组时产生的个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不动产等变更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全额奖励给企业。为鼓励拟上市企业做大资产,上市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同一法人控股或者集团内部企业)发生资产交易的,对双方因交易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给予30%的奖励。上市公司上市5年内兼并、收购市内企业,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然人在我市范围内设立持股平台持有企业股权,持股平台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给予该自然人个人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