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1-2019-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获批创建的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规划范围内,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一二三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扶持环节
(一)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环境美化、精神文明、组织等建设,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给予补助,纳入田园综合体投资统计。
2.企业的标准化种植、内部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二)农业产业链延伸
1.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主体发展。建设深加工标准建筑的,给予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总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设备实际总投资额6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业企业新建商务平台的,按照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农产品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发展物联网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
(三)农业多功能开发
1.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旅融合。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与村集体或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项目,给予投资主体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挖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展示和开发利用农业文化的,给予其基础设施实际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开展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给予全额补助。
4.农业企业创新生产技术、培育新品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或者审定,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5.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88号),经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三、土地政策
(一)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定备案;涉及林地的,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市政府在当年建设用地计划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