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YQD01-2019-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围墙围挡广告
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围墙围挡上发布的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的内容审查,市住建局负责围墙围挡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文明办负责对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四条 围墙围挡广告设施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牢固、安全、美观,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一)路宽30m以上的,宜采用“上钢架下砖混”结构,牌体顶部离地高度为600cm,上方钢架式牌体高度为540cm,下方砖混砌体高度为60cm。制作钢架式牌体应选择彩钢条、钢网或者镂空轻钢板作为背板,有效支撑喷绘布,提升整体画面平整度。
(二)路宽不超过30m的,宜采用砖混结构实体围墙,围墙总高度不得超过250cm,墙面上不宜设置广告牌。
(三)围墙围挡广告应当讲究设计艺术性、色彩丰富性和风格协调性,并保持整洁美观、平整清晰。
(四)围墙围挡公益性广告占比应不低于墙体面积的30%,主要内容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第五条 围墙围挡广告的设置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或者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乐清市,网址:http://wzyq.zjzwfw.gov.cn)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确定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告的内容、规格、色彩等进行联合审查;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告设置现场进行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