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闲置资产清理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兰政办发[2006]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一区四园”工业企业闲置资产意见的通知》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全市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意义
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用地状况日趋紧张。但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用地投入产出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大力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对于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拓宽工业经济发展空间,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乡、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做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用地管理,努力提高我市的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格集约用地审批,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管理
1、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对分期建设的大型工业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产出率、建设进度等分期供地,严禁虚假包装项目圈占土地。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每亩投资强度达不到120万元以上且用地面积小于5亩的工业小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积极鼓励工业小项目租赁标准厂房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2、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必须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开工和竣工期限、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期投产的用地计划、项目建设竣工期限等事项,并明确违约责任。
3、从严执行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标准提高20%以上,绿地率不超过20 %。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在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新建标准厂房必须建三层及三层以上。
4、强化工业用地亩产效益管理。建立工业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工业用地安排要与亩产效益相挂钩。对亩产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项目预审时不予通过,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工业用地出让时,企业要承诺项目投产后的入库税收额,对如期完成承诺的企业,其扩大生产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供地;对未如期完成承诺的企业,其建设用地要从严进行批后检查,并不再安排该企业今后扩建、移建和新建的建设用地。
5、实行工业用地批后使用复核验收制度。企业项目竣工后,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等部门,根据批准的各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同时,继续实行工业用地预登记发证制度,项目用地批准后,先进行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发证,项目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或基本达到复核验收要求按规定接受处理后,再正式确权发证。
6、要加强厂区办公生活服务用房和厂房用途规划的管理工作,防止擅自改变规划使用功能。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对部分厂房改变用途用于商业、服务业出租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并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开展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闲置及低效用地类型:
类型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类型二: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以上二年以内未动工建设;或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用地。
类型三: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开发建设面积达到总建设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25%(不含土地出让金),但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