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完成状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基层残联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召开了残联第四届代表大会;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并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全市建立了盲人、聋人、肢残人、智残及精神残疾人亲友四个专门协会。
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得到全面发展。全市15321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2500名残疾人得到各项劳动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基本解决了温饱和安居问题,100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扶残助残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始起步;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了较快的进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超龄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社区残疾人工作有待进一步推广和规范;残疾人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树立服务于残疾人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服务残疾人的组织保障、法律维权、就业服务和政策配套体系,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普遍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残疾人康复需求基本得到改善。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奠定基础。重点解决残疾人特别是特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加大扶贫力度,使可扶持的残疾人基本脱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创造尊残助残社会环境,完善残疾人工作者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使绝大多数残疾人实现安居乐业,部分残疾人达到小康水平。
三、“十一五”规划的分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6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2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矫形器供应150件,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5名,脑瘫训练1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5名,麻风畸残康复30例;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70例。
主要措施
1、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继续实施白内障“光明工程、助行工程、助听工程”,密切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给你一条腿,让你站起来”项目,开展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手术活动。
2、进一步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建立0—14周岁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保健工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机制。
3、建立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镇乡、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
4、积极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
6、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家庭康复训练,组织培训残疾人家属,普及康复基本知识,推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和简便易行的训练方法,让康复进入家庭。
(二)教育
任务目标
以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为目的,继续做好“扶残助学”等工作,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训练为重点,使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录取率保持在90%以上。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2、肢体残疾儿童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步接受教育,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
3、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材”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其不因贫困而辍学。
5、切实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大力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素质。
6、积极开展残疾人扫盲教育,推广中国手语和汉语盲文。
7、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优惠和照顾。
(三)就业
任务目标
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稳定福利企业就业,安排分散就业,积极扶助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加工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等形式,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经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达到95%以上。
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开展对全市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手工业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指导。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积极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就业。
3、在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同时,认真做好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等工作。维护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5、完善盲人按摩指导工作,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6、加大对残疾人技能培训,扩大他们的适岗能力,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生产技术。同时,组织各种规模的择业洽谈会,为残疾人就业拓宽渠道。
(四)扶贫和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