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金华市城乡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迎接省、金华市政府对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提高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镇乡、街道根据《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浙卫办〔2007〕63号,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卫生管理员、村两委联络员为责任者的分值332分)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对镇乡、街道2006年度及2007年第一季度的三大类十二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一次自查。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将组织考核小组,对镇乡、街道进行抽查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与镇乡、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二、时间要求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