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0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200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政办发[2006]120号)、《金华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金政办发[2006]95号)和《兰溪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兰政办发[2007]5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综合措施,促进《行动计划》中期目标的实现,结合2007年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兰溪市200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今年3月1日是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一周年,也是《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日。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充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刻领会该条例的颁布对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部门职责,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等各项艾滋病防治综合措施。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一)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并对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提供技术指导。
(二)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在辖区所属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公益广告。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在城市入口、车站、主要街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四)镇乡、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五)教育部门应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初中以上学校应开设艾滋病健康教育课。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六)宣传、卫生、计生、妇联、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农业、科技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七)组建兰溪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深入到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知晓率,年内宣讲覆盖70%以上的村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