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兰溪”、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有:建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工作机制;工作目标达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三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监管责任网)建设;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信息报告、通报、共享、预警、发布;责任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当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