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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兰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我市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及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先进市、县(市、区)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

市政府成立政府性融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经工作的人大和政协领导及分管交通、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国土、土地储备中心、审计、环保、经济开发区、交通、建设、水务、教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控制负债规模,协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及偿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以及审核、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各举债单位负责融资项目的包装以及本单位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市发改局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和收储计划,办理融资项目土地抵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二、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举借用于我市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等公益性领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其构成主要包括:(1)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2)国债转贷资金;(3)上级财政性资金借款;(4)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5)向其他机构和个人借款(含以下属单位名义借入的提供主管部门使用的贷款);(6)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一)计划编制单位:全市所有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投资公司。

(二)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编制。各举债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及政府性投资项目情况表,并于每年12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

2、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可用于基本建设的财力状况,结合全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当年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其风险(主要考虑“三率”,即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报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3、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全市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和当年举债控制额,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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