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公民权益的依法保障工作,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发[2008]12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兰溪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08-2012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和《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
——食品监督抽查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力争逐年有所下降;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年提高;
——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民主政治权益保障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
——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2008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务局、教体局、粮食局、文化局、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监管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展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人劳社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经贸局、交通局、粮食局、监察局、教体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工商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经贸局、监察局等参与)
4.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健全和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建立和执行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等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撤村建居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牵头,市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等参与)
5.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市府办(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水务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建设(规划)局、气象局、监察局、粮食局等参与)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社区创安活动,推进封闭式小区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成立镇乡、街道新居民的管理机构,按500:1数量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组织部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切实提高破案率。(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司法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计生局、民政局、教体局、文化局等参与)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7.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计生局、农业局等参与)
8.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总工会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