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综合性统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单位多、分布散,各行业经营性质不同,管理体制分散,会计核算方法各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调查体系不够健全,现行服务业统计工作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和趋势,为指导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改善就业,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为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根据服务业发展规模和统计工作量大小,分别落实专(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负责本地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及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服务业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明确范围职责,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和调查组织体系
服务业统计调查由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
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搞好相关部门的统计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旅游、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地质勘查、水利、环保、教育、民政、卫生、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电、体育、科技信息、宗教活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经常性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并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