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镇乡、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镇乡、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
为指导镇乡、街道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相关定义
(一)镇乡、街道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镇乡、街道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二)镇乡、街道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镇乡、街道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镇乡、街道范围内,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四)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高危病例、重症病例以及轻症病例、流感样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的定义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执行。
二、职能分工
(一)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
1.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市政府或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领导下,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本镇乡、街道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村委会
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乡、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镇乡、街道医疗卫生机构。
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乡、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镇乡、街道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镇乡、街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免疫接种、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
(三)镇乡、街道其他相关机构。
镇乡、街道其他相关机构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乡、街道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镇乡、街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畜牧部门做好动物流感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并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
三、防控措施
(一)镇乡、街道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1.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镇乡、街道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镇乡、街道卫生院报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镇乡、街道卫生院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救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轻症病例应收治到镇乡、街道卫生院集中诊治,并及时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及时将其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镇乡、街道卫生院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镇乡、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