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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兰政办发〔201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提高市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落实监管队伍和保障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创新农业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着力构建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至20109月底,全市16个镇乡、街道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个镇乡、街道建成23个村级农业服务示范站,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村级服务站建设,引导和培育区域化农技服务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安全保障。

二、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公共服务的组织体系

(一)加强市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1、加强新农民之家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理念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新农民之家”的功能体系建设,理顺职能,加强粮油、特产、畜牧等推广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市级农业综合服务条件和水平。

2、进一步深化首席农业专家和农业指导员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增设农产品质量管理等首席专家,充实农技指导员队伍,提高农技推广能力。

3、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进一步加强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所和植物检疫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力量,提高服务能力。

4、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配足人员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检测能力,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建立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乡、街道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增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2、人员配备:整合镇乡、街道现有的农技员、畜牧员、农经员、农机员人员,每个镇乡、街道按照定编定岗方案设置人员从事植保、畜牧兽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针对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分布不平衡、人员缺编严重、人员老化等实际情况,在全市镇乡、街道范围内适度进行调整,适时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队伍。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每个镇乡、街道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村级公共服务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站长,配备12名农业服务助理员。

(四)发挥社会化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乡土人才等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的作用。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乡土人才信息库,在特色优势生产区域,组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合作组织,推进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

三、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责任制度

根据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结合《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8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岗位职责。

(一)镇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建立农产品营销平台,发布农产品营销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履行责任农技员职责;为镇乡、街道做好农业服务、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参谋;加强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落实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农业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农业公共服务经费,有办公条件、有技术设备、有科技示范场。

(二)落实首席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责任。各产业首席专家在原有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推广和关键技术指导。农技指导员主要在承担业务线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的基地、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营销指导等工作,并负责对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落实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和驻村干部责任。责任农技员按照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一方面担任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业务线责任人,负责相关业务线方案设计、业务培训、督查落实、材料汇总以及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衔接;另一方面担任若干个村、农业重点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片区负责人,综合履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职责,做到有分有合,相互兼顾。镇乡、街道驻村干部组织建立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综合农业服务工作;帮助村级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四)落实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责任。村级农业服务站长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信息发布等职责。种植业服务助理员协助农技人员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组织建立植保服务队,实行统防统治;提供病虫防治信息,指导农民病虫防治;提供重大植物疫情,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防控、扑灭工作,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养殖业助理员,提供动物重大疫病信息,协助做好疫病测报、防控、扑灭工作,养殖业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四、不断改善农业公共服务条件

(一)办公场地。重点落实镇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原则上要求业务用房面积在 150平方米 以上(包括办公、培训),实验室单独设立,面积在 20平方米 以上。镇乡、街道可结合新农民之家或365服务中心建设,增挂不同牌子,统一集中办公。

(二)设施设备。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的电脑、电视机、电话等办公设备的配置和消息栏、广播等宣传设施的建设。重点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动植物检疫的采样、快速检疫、检验等实验室设备。

(三)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市“两区”建设,依托农业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建立相应的试验示范基地。开展首席农业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联户联基地活动,每位农业首席专家联系1个主导产业园区或精品园区,每位农技指导员联系1个以上示范区,责任农技员要根据各自实际,联系12个示范基地。每位农技员要联系510户(家)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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