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违法(章)建房补办规划、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村违法(章)建房补办规划、
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两违”整治后农村建房审批手续,补办规划、用地审批,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的农村违法(章)建房,是指已经全市农村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简称“两违”)集中整治的农村建房。
二、条件
补办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农户建房申请条件。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以调整的,待规划调整后再补办审批。
3、符合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在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范围内的,且不严重违反规划的,按现状可予以补办。
4、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
5、按“两违”整治政策处理到位且无异议的。
6、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三、程序
1、各行政村对符合补办规划、用地审批条件的农村建房分户填写《兰溪市“两违”整治补办规划、用地审批表》(见附件1),并对需补办的农村建房情况组织初审(初审内容为《兰溪市“两违”整治补办规划、用地审批表》中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镇乡、街道“两违”办。
2、镇乡、街道“两违”办组织各乡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乡建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各行政村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乡建站和国土所签署意见。对同意补办的建房户在各行政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镇乡、街道“两违”办会审。
3、镇乡、街道“两违”办组织会审,会审通过的由镇乡、街道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两违”办。
4、市“两违”办组织市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补办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5、房屋已建成的,凭《兰溪市“两违”整治补办规划、用地审批表》(本表视作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房屋在建的,由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分别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