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强工兴市战略,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不动摇,现就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地位和目标
坚持一、二、三产招商并举,实现招商引资向择商选资转变,确保2011年引进工业资金35亿元(含外资3500万美元),力争40亿元,现代农业资金2亿元、第三产业资金5亿元。
二、健全组织和领导
1.加强领导。完善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政府分管工业、农业、三产的领导担任副职,组织部、外经贸局(招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农业局、粮食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工业、农业、三产项目的招商和推进。
健全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招商引资考核小组,负责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招商项目的考核工作。
实施驻点招商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的“8+2”模式,分别在台州、绍兴、宁波、昆山(太仓)、东莞、温州、杭州、永康等8个重点区域进行驻点招商。同时新设立新型棉纺织和铜铝延伸2个产业招商组,分别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
2.明确职责。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联系市领导直接参与联系镇乡、街道的招商引资活动,有关部门必须确立“一把手”负责制,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的宣传配合、项目落地和跟踪服务工作。
3.配强力量。市委组织部要抽调精干人员,配强驻点招商和产业招商力量,招商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驻点招商员要确保全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在外招商,人员参照行政服务中心模式管理。招商经费要给予保障。(驻点招商细则另行制定)
三、加强管理和考核
1.注重项目包装。由发改局统一负责,外经贸(招商局)、经贸、粮食、旅游和农业等部门配合,积极包装一批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商贸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策划招商活动。在充分利用“浙洽会”、“工科会”等传统平台基础上,利用好在外投资的兰溪籍人员招商网,加强联络,今年要结合总部经济、回归工程项目实施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上半年组团赴台湾招商,下半年策划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充分展示产业招商及8个驻外招商点招商成果;依托产业实施招商,广泛收集整理世界5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著名投资咨询公司的基本资料档案,掌握行业动向和产业转移方向,为招商引资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加强信息报告。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从项目信息的申报、签约、落地到开工、投产全过程进行跟踪。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坚持每月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招商项目逐月对账。
4.严格驻点督查。进一步完善专职招商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8个重点区域专职招商人员的日常驻点、在岗、在职情况的督查和综合考核,外经贸局(招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
5.完善考核办法。将经济开发区、镇乡、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按工业、农业、三产分别下达考核目标任务;本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项目。
四、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1.严格项目预审。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9〕81号文件),凡落户我市的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预审,每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每亩税费贡献5万元以上,预审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50亩用地以下落户在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自行预审后报行政服务中心和外经贸局(招商局)备案。
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一口子”收费,详见兰政办发[2010]179号文件。“一口子”收费文件未涉及的,仍按2010年度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2.加快项目落地。完善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新落户项目及清闲促产项目必须按规定由项目所在园区负责收取项目建设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和使用情况列入有关园区领导责任审计内容。收取面积以实际用地为准,收取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退还:主体工程正式进场施工时返还2万元/亩,项目投产时返还2万元/亩,项目按合同达产时返还1万元/亩,反之按合同约定予以没收。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新的闲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