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2011年度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
经济开发区参加实绩考核,结果单列。
二、考核内容
工业性投入、工业运行、外贸出口、企业数量及规模、新型工业化等内容(乡镇平台建设单独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工业性投入(30分)
工业性投入指现有或新办工业企业(含招商引资项目)当年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入及工业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全市工业性投入单独考核,考核办法由经贸局制定,考核后分值并入。
(二)工业运行(50分)
1.销售收入500万以上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5分,首次超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另加1分。规上产值(销售2000万元以上)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按档计分:10亿元以下计15分,10~50亿元计18分,50亿元以上计21分;每超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销售收入与产值比例低于95%的按比例结算。
2.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工业税收目标任务的分别按档计分和百分点加分:完成国地税在2000万元内档目标任务的计15分,每超目标任务以上4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国地税在2000~3000万元档目标任务的计17分,每超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国地税在3000万元~1亿元档目标任务的计19分,每超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国地税在1~2亿元档目标任务的计21分,每超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国地税在2亿元以上档目标任务的计23分,每超目标任务0.5个百分点加1分;各档最高加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比例低于80%以下的本项不得分。
3.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利税总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得10分;每超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以平均产值利税率8%为基数,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规上企业亏损面超过7%或亏损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扣5分。
4.外贸出口按目标任务分5000万美元以上、3000~5000万美元、1000~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分四档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各档分别得10分、7分、5分、3分基本分,按档每超300万美元、200万美元、100万美元、5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距目标出口额每差10%扣减基本分1分,相差目标任务30%以上的及无出口业绩的均不得分。
(三)企业数量及规模(10分)
1.净增企业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目标任务的每家加0.5分,最高加3分(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净增销售超500万元企业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得2分,超目标任务以上的每家加0.5分;净增规上企业(销售2000万元以上)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目标任务以上的每家加1分,以上最高加10分。当年净增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10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分别加1分、3分、5分。
(四)新型工业化(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