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强工兴市”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工业经济追赶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扶优扶强,着力培育优强企业
1.培育重点工业企业
每年经申报推荐审核,按标准分类确定优强企业名单。市政府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企业须制订发展规划,并提出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责任期内若企业经济指标下降或一类优强企业无技改投入、技术创新项目,二、三类优强企业无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则不列入扶持范围。
(1)国地两税2000万元以上的优强企业为一类企业,以历年最高税收净入库数为基数,市政府与其签订“一厂一策”协议,给予重点培育扶持,以财政奖励形式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2)国地两税1000~2000万元的优强企业为二类企业,以历年最高税收净入库数为基数,所得税、增值税净入库数比上年增长15%和18%以上,超基数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奖励60%用于企业技术进步。
(3)国地两税500~1000万元的优强企业为三类企业,以历年最高税收净入库数为基数,所得税、增值税净入库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超基数以上的市得部分,由市奖励40%用于企业技术进步。
2.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给予奖励。每年对优强企业的发展实绩进行综合评估,对销售收入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亿千”企业和销售收入超5000万、利税超500万的“双五”企业予以授牌,并选择若干名入库税金贡献大、增长快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予以表彰重奖。
3.推动百企超亿行动。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进行授牌表彰;经认定为省内、国内同行业前3名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4.鼓励优强企业收购兼并市内企业,对收购兼并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及税费按园区有关政策办理。
5.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企业上市并在兰溪注册登记,股票公开发行后将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将其注册地迁至本市并在本市纳税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并按拟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由于历史原因,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因资金重组涉及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园区有关政策收取相关费用。
6.发展总部经济。规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设立在外兰溪人企业总部基地。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培育企业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7.鼓励兴办现代家庭工业集聚点、专业村和家庭工业骨干户。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在临时用地申请、供电、信贷、先进设备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本地企业将加工业务发包到家庭工业户或向本市家庭工业户采购零部件的,每年根据带动发展的实际贡献,评选若干家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8.鼓励微小企业上规模。实施“微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微小企业提档升级。由镇乡、街道和工业主管部门排选出一批规模以下企业,作为发展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重点,加以培育扶持。对首次列入规上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授牌表彰。
9.每年确定100家成长性好、创新欲望强、经营者素质高、有特色优势的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库,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把支持成长型企业贷款作为人行考核金融机构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享受优强企业政策。
10.设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在当年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和实交税金比上年增幅20%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出10家“优秀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表彰并奖励每个企业经营者5万元。
三、推进自主创新,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
1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和投产状况,给予重点技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自营出口企业,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对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的有关规费参照园区政策予以优惠。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外来重大投资项目,按协议达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并达产后按重点技改项目给予奖励。
1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扶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在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新产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新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孵化器等方面予以财政奖励。
13.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引进专利技术,其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发费用范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