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浙中医药〔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核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市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使我市中医药服务功能和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市的复核评估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中医工作采取倾斜政策: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二)加快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进程,形成以兰溪市中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建成“20分钟健康圈”。加强市中医院建设,突出其龙头作用,努力改善医院硬件条件,使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科研教学工作,打造成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
(三)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积极参与并落实与中医药有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