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工业项目集中办理房产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工业项目集中办理房产证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工业企业,妥善解决工业项目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且在
第三条 成立市工业项目集中办理房产证工作联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负责政策的制定、解释、实施等具体工作。
联审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府办、监察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两违”办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见附件)。
第四条 集中办理时间
1.申报时间: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工业企业于
2.集中办理时间:联审办于
第五条 集中办理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申报,由镇乡、街道以书面形式分批集中向联审办申报,联审办分批下发办理清单;
2.会审。联审办会同镇乡、街道进行现场踏勘,相关部门依据办理流程依次审查,并根据集中办理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清单;
3.确认:联审办跟据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意见,在项目所在的镇乡、街道及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公告结束无异议的,由镇乡、街道出具证明,联审办进行审核确认。
4.收费:工业企业凭经联审办审核的审批表和办证税费结算单到相关部门按规定缴费。
5.办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凭土地使用证、联审办确认的审批表、办证税费结算单等资料申请办理房产证。
第六条 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土地手续的办理
1.凭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交费凭证、土地契税完税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企业超用地红线,经联审办现场踏勘后,认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今后可以补办土地使用手续的,按同意补办手续进行备案。备案审批表有效期为两年,逾期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消防手续的办理
1.
2.
3.涉及规上企业等重点企业,由联审办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规划手续的办理
1.符合规划要求的,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等规费后,予以办理。
2.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须满足下列要求并缴纳城市配套费等规费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