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0〕5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社区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本市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5%。
二、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经失业确认的农村劳动者(含已参加过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农村劳动者给予不高于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
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行从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内,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贴息,期限不超过二年。
四、农村劳动者首次创办家庭农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或农家乐饭店,固定资产投资3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8人以上,且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助。
五、对经市创业办推荐被评为金华市级以上的创业品牌给予奖励,金华市级创业品牌的奖5000元,省级创业品牌奖10000元。
六、本市城乡劳动者首次开办网上商店,经营满一年且达二钻以上的,经市创业办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它特色创业项目经市创业办评估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