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也是兰溪传统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水泥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泥行业现状
全市现有水泥熟料总产能规模约720万吨,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9条。其中,日产4000吨2条、日产2000吨4条、日产1000吨3条。
水泥粉磨总产能约2050万吨。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水泥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兼并重组、优化布局、上大压小”的原则,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水泥工业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
2012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直径
四、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的准入原则和要求
(一)准入原则
1.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按照国家、省、金华市政府支持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的要求,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安排新建水泥粉磨项目。
2.坚持产能匹配原则。水泥企业熟料产能与其粉磨产能相匹配的,原则上不得再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即熟料与水泥产能按3︰4比例)。现有水泥粉磨生产线未增配辊压机的,鼓励增配辊压机。
3.坚持兼并重组原则。在现有企业总能耗不突破2011年度用能指标的前提下,支持优势水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经省经信委认定的单个企业落后产能达到6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优先考虑安排)。
(二)准入要求
1.新(改)建水泥粉磨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保、能源的要求,单台磨机直径在
2.新(改)建水泥粉磨的项目距国、省道有相应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粉磨项目。
3.新(改)建水泥粉磨机综合能耗应低于现有综合能耗的水平。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应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即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6kWh/t。
4.新(改)建水泥粉磨的项目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