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促进作用,形成“追赶跨越、重振雄风”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统计口径的商贸流通、旅游经济、现代物流、文化产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中介商务、社区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外包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兰溪市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处于全市行业领先地位;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企业参与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基本状况与有关业绩统筹考虑、现代业态与传统方式共同促进、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彼此兼顾等原则,排出一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就业人数较多,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
四、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五、评选方法
评选以百分制计,每个领域中定量指标数值最高的企业(A)得满分,其他企业(B)按企业(A)最高数值指标比例计分,即:(B数值/A数值)×100。各领域靠前的若干家企业,以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排序,并参考其他业绩排定。详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市服务业行业牵头部门,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额,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1:2左右的比例确定初选入围企业。初选入围企业还应由所属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签署意见,于次年1月上旬上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初选入围企业进行审核,初步排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七、奖励方式
(一)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年度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统一命名为“ 年度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符合服务业激励政策的,优先予以扶持。
八、扶持政策与措施
(一)用地保障。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政策。
(二)财政扶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向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金华市扶持的各类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金华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争取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三)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服务业银企融资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的支持。
(四)鼓励创新。鼓励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科技资金补助。鼓励支持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进行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五)品牌创建。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品牌建设优先列入全市年度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优先给予其创牌工作辅导和支持。
(六)联系制度。建立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经营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九、附则
(一)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排名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二)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2.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方法
3. 年度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表
附件1:
兰溪市服务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