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2012年度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兰溪市2012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兰溪市2012年度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2年度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委〔2010〕17号)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兰政发〔2010〕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发〔2011〕40号、浙政发〔2010〕47号和市委、市政府〔2010〕17号文件,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兰溪”的要求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金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17家)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范围
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作业、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
(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于
(三)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自查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
2.两次各死亡3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3至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至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至9人的渔业船舶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指标数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数的,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30分,不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分)。
指标数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数的,每超1人扣5分。
3.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10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第1项计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按照《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协助抓落实、其它领导具体抓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
查阅相关资料。成立由党委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全年不少于1次,未达到要求扣2分;行政正职每季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1次扣1分,政府每季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1次扣2分。
2.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10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辖区安全监管网格进行统一设置、统一要求,明确和细化网格划分设置、人员定岗定责、考核督查激励等,参照“三分六定”模式,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安全生产经费不能保证的,扣5分;未参照“三分六定”模式建立网格化监管的,扣1~5分;未建立网格化监管绩效考核制度的,扣1~5分。
3.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分)。与所属村、社区、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行政村(社区)、企业和重点关键岗位、个体工商户(包括生产、经营),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镇乡、街道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安全管理台帐要完整、规范、齐全;每月按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
责任制签订不规范扣2分,没有按规定签责任书的少1个扣1分。对责任制没有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扣1~3分。未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的,扣3分。安全管理台帐不完整、规范、整齐的扣2分。不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的,扣2分。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10分)。继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扣2~5分;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企业的,扣2~3分;未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的,扣2~3分。
5.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10分)。完善隐患排查和挂牌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设,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完成上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2分;隐患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上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时督促整改的每个扣2分;未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2分;整改措施和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每个扣1分;专项整治少1项扣2分。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分)。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赔偿等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扣2分。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3~5分。未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扣1~3分。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知识。按要求完成市安委办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督促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按要求征订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4篇。
没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安全月”活动总结材料不按时上报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2分;未完成全年宣传资料的征订工作,扣2分。信息报送少1篇扣1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未完成市安委办下达培训任务的,扣1~7分。
8.认真做好消防、特种设备、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整治等专项性工作(10分)。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扣1分,未与行政村、社区、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的扣1分。每季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分)。特种设备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登记率100%;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每少1%扣1分。
(3)积极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分)。
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整治不到位的扣2分。
9.安全生产创新管理(20分)。加强重点领域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管理创新。选择1~2个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摸清试点区域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布和安全状况,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量化工作目标,形成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炼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明确试点行业(领域)及区域、未下达试点工作任务的,扣2~5分;未制定试点方案的,扣2~3分;底数不清的,扣2~3分;未分解监管责任的,扣2~3分;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3分;未量化工作目标的,扣2~3分;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扣2~3分;未取得明显试点效果的,扣2~5分。
10.加分事项。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研究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长效政策措施。
查阅相关材料、表彰文件和领导批示。出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得到上级肯定或推广的,加3~5分;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走在全市前列的,加3~5分。
六、奖惩办法
考核分三大部分内容,总分为200分。
(一)考核得分在18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160~17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得分均在60分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120~15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得分均在60分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合格;
(四)单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五)按照《兰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备注:本责任制管理指标效力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
兰溪市2012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委〔2010〕17号)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兰政发〔2010〕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发〔2011〕40号、浙政发〔2010〕47号和市委、市政府〔2010〕17号文件,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兰溪”的要求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金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19家)
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质量技监局、供销总社。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三、考核期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
(二)有关部门于
(三)在有关部门自查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
2.两次各死亡3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3至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至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至9人的渔业船舶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本部门或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部门按各自线上下达的指标情况执行。经信局的指标根据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指标分解方法确定。超过指标数的,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30分,不占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分)。
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每增加1人扣5分。
3.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10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1.经信、教育、安监、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文化、卫生、环保、行政执法、粮食、旅游、气象、供销等17个部门适用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有专职机构和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6分)。
未建立领导机构扣2分;安全网络不健全扣2分;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扣2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书(6分)。
年初未制订工作计划扣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缺一份扣2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扣1分。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本系统和下属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8分)。
未建系统预案扣3分;下属单位预案缺一份扣2分;未对下属单位预案进行汇总备案扣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系列活动,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下达的活动指标(10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2分;活动计划、检查、总结缺一项扣2分;未完成市下达指标扣2分。
(5)将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6分)。
无预算扣3分;无实际项目列支扣3分。
(6)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录(6分)。
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无具体要求扣2分;少一次季度例会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2分。
(7)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行业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每家企业逐个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10分)。
隐患排查不彻底的扣3分;一般隐患未整改到位扣2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2分,未整治到位的扣3分。
(8)及时报告本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每月按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8分)。
瞒报死亡事故一次考核不合格;瞒报重伤事故一次扣3分;不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扣3分。
(9)加强安全生产台帐建设,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完善安全台帐,填写及时、准确、清楚、规范,记录齐全(6分)。
本级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3分;下属单位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