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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兰溪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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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安排我市2013年度投资计划,科学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制兰溪市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

(一)编报范围

按统计口径要求,分为一、二、三产业。

(二)编报条件

1.二、三产单个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

2.农业、新农村和集镇建设项目打捆后,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3.列入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项目,当年能够开工建设的;

4.列入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的续建项目,当年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以上的。

(三)编报要求

1.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投资总量计划应当比上年度考核基数增长30%以上。

2.列入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报经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才能计入有效投资考核。

二、2013年重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市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同意后,报市发改局审批。申报省、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办提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上报;

2.市重点技改项目,由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实施计划;

3.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实施计划;

4.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提出实施计划。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

农林水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能源、交通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投资3亿元及以上,社会发展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商贸业、总部经济投资3亿元及以上,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社区、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业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续建项目申报条件:已列入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当年未竣工的,下年度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的30%,且剩余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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