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回归,培育、发展、壮大本地企业,优化要素组合和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总部商务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部大楼规划选址、建设方式
(一)总部大楼规划选址在振兴路以南、上园路以西,东靠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大楼。总部大楼用地面积25.66亩,总建筑面积
(二)总部大楼建设实行政府支持、企业参与、联合建设、共同出资、全程代理的方式。政府在规划、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签约企业共同出资联合建设。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全程代理签约企业办理前期手续,图纸设计及审查,处理土地摘牌,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资金收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工作。
(三)总部大楼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办公),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总部大楼建设。总部大楼建设指挥部对总部大楼建设和运行实行全程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入驻企业的选择范围与标准
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县市做法,确定首批入驻总部大楼企业选择范围与标准如下:
序号 |
| 入驻企业的 选择范围 | 入驻标准 |
1 | 工业企业 | 前一年或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实交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2 | 总部经济企业 | 目前已注册的总部经济企业 |
3 | 回归企业 | 前一年或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实交税收100万元以上(需当地税务部门或报表证明)回兰投资创业的企业(含房地产建筑业) |
4 | 招商引资企业 | 2010年以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5 | 市外企业 | 前一年或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或实交税收200万元以上(需当地税务部门或报表证明)来兰设立总部公司的市外企业(含房地产建筑业) |
6 | 房地产、建筑业 | 三级以上的房地产、建筑业,前一年或当年实交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7 | 商贸物流 外贸企业 | 前一年或当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零售业500万元以上,批发2000万元以上,实交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 |
8 | 餐饮、宾馆业 | 前一年或当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交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 |
9 | 科技型、新兴 服务业 | 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研发中心、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旅游服务、勘察设计等 |
10 | 农业龙头企业 |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 |
三、入驻企业的选择确定程序
按照“申请报名从宽、分类择优选择、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入驻程序为报名→初选→综合考评→公示→签约。税收总额或亩均税收列全市前三十名的本地企业、前一年或当年实现总部税收100万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总部大楼。符合选择范围的企业,向总部大楼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名,经办公室初选后,交总部大楼建设指挥部成员会议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入驻签约企业,报市政府审核后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企业与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联建协议。初选、综合考评办法详见附件。
四、大楼建设、管理、入驻贡献等相关规定
(一)大楼建设的相关规定
1.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签约企业就大楼建设相关的权利义务、细则规定签订协议,并不定期向签约企业通报总部大楼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收支情况。
2.房屋价格:按优惠价一次性确定,不同用途(性质)、不同楼层确定不同的价格。
3.房屋建筑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机构提供的测绘成果书为准。共有面积分摊,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层次安排:按产业、行业相对集中安排楼层,入驻企业具体楼层抽签决定。
5.联建资金收取办法:分期收取,第一期不少于50%,房屋交付前付清。
(二)入驻大楼管理规定
1.入驻面积安排:按企业税收贡献度和实际需要安排确定,最多一般不超过2层。
2.安排部分楼层用于科技型、新兴服务业入驻。
3.入驻时间:房屋交付使用后,签约企业需在九个月内入驻,逾期三个月不入驻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按建筑面积每月收取闲置费30元/m2。
4.房屋装修:
(1)办公装修:入驻企业使用区域的装修可自行设计,各自装修,但装修方案须报总部大楼建设指挥部与相关部门核准。房屋交付一个月后,需着手装修,装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入驻企业不得改变功能、不得安装厨房设施、不得增加卫生设施、不得变相买卖、不得擅自转让,违反规定限期整改。
5.物业管理:入驻初期,由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行业主管委会委托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第一年物业管理费由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收,第二年起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取。
6.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由总部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办土地证、房产证总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二证”到入驻企业。
(1)入驻后按建筑面积交纳贡献保证金1000元/m2的(商贸物流、外贸企业、餐饮宾馆业、科技型新兴服务业、农业龙头企业减半执行)。
(2)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贡献达标的。
(三)签约、入驻企业纳税贡献规定
1.签约后至入驻前期间的纳税贡献规定
(1)签约前已纳税的企业:签约后至入驻前期间缴纳的年均税收不少于签约前三年平均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