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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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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镇化步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城管执法新格局,营造追赶跨越、重振雄风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兰溪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05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共创宜居兴业的人居环境,着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文明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全面覆盖”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延伸到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形式在镇乡、街道设置执法机构。2012年,拟先向游埠、诸葛、永昌、马涧、香溪、梅江等6个镇乡、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试点,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立、经费保障等到位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派驻一个,有序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行为)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镇乡、街道要求,参与文明创建、“两违”管控、重大执法协作任务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配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具体分配人数根据所在镇乡、街道的区域范围、实有人口、执法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由镇乡、街道落实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镇乡、街道专职协管员人数,按照不少于下派执法人员人数2倍的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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