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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七月三十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

实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文件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有效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初步形成职业(工种)齐全、设施设备完好、区域布局合理的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网络,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技能等级的职业培训需求。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新生劳动力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提高一个技能等级。

二、广泛开展面向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培训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使广大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使退役士兵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失业人员的初级技能和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深入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成年居民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延长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紧缺工种等信息,积极引导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镇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贯通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针对岗位需求和职业特点,开展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等多样化的技能升级培训;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培训与职工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和岗位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岗位(工种)实行岗位培训、定期培训等强制性培训制度。

(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着力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裕、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按专利、技术、信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一)围绕重点开展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着力提高参训人员就业能力。加大对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力度,以适应我市主导产业、区域经济、块状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培训管理办法。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技能培训,必须事先向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培训。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建立完备的培训资料台帐。人力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检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都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改进培训方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职、技校生提供见习机会,确保职、技校毕业生就业率。引导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一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参加不同工种技能培训可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奖励。参加同一工种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行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度,在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推行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直接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使其成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傅带徒的平台。市政府对技能培训有突出贡献的培训机构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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