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1〕20号)、《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在全市纺织、冶金、机械、建材、化工、医药、电力等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1.2012年底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确定1至2家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在纺织、冶金、机械、建材、化工、医药、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20%以上。
2.2013年至2015年,全市纺织、冶金、机械、建材、化工、医药、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金华市安全监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