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区立体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高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范围分步实施立体绿化建设,新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绿化,加快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景观风貌。
三、实施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备实施条件的建(构)筑物屋顶、天台、阳台、墙面、围墙、栅栏,水岸沿线的护坡、驳岸等。
四、实施内容
(一)新建的中高层、多层、低层建筑及裙房非坡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二)对建筑的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攀缘型、垂挂型、绿篱型等植物进行绿化。
(三)对河道水体岸线的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五、鼓励政策
(一)鼓励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区实施立体绿化,对立体绿化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为鼓励新建项目推进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可按比例折算成该项目的绿地率指标,折算绿地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工作,培育壮大园林绿化产业,鼓励广大市民在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做好养花种绿和阳台绿化,着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立体绿化工作格局。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兰溪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推动立体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兰江、云山、上华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立体绿化工作。市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实施立体绿化。市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完成公路、桥梁、河道的立体绿化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立体绿化的技术指导及业务咨询工作。工业、服务业、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立体绿化。新建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实施立体绿化,项目由市建设局在规划设计中明确立体绿化要求,立体绿化设计由市行政执法局审查,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临街单位和居住区的新建围墙应建成通透式围墙,积极实施立体绿化。新建城市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灯柱、护栏外立面的立体绿化,并同步建设滴灌等配套设施。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立体绿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城区街道、有关部门应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推广活动,增强立体绿化工作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城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立体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立体绿化的主要形式选材及技术措施
附件
立体绿化的主要形式选材及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