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3年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兰溪市药品安全示范市(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1〕118号)提出的“2013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完成金华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全市创建金华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13年8月底前各镇乡、街道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底前全部通过验收。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镇乡、街道根据自身创建工作情况,对照“金华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创建前期阶段任务落实情况。
2.预验收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兰溪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以下简称创建办)对镇乡、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指导,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创建工作要基本完成,由兰溪市创建办进行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