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将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调研与考核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2013年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2014年基本达标,2015年通过省爱卫办的实地调研,力争2017年前通过全国爱卫办考核命名。
二、工作任务
1.2014年前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必备条件:
(一)城市清扫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二)城市(县城)必须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四)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鼠密度必须达标),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府办)
(七)城市(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烟草局)
(八)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环保局);
(九)近两年无重大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责任单位:卫生局)
(十)建成区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总满意率≥90%。(责任单位:兰江、云山、上华街道)
2.2014年前基本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十大项66条指标的全部内容,指标分解方案见附件。
3.各部门、单位做好2013~2015年三年创卫资料台账。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
根据指标达标工作需要,按指标分类建立十个工作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
各部门单位同时成立创卫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创卫工作网络。部门单位创卫领导小组名单于4月25日前报创卫办。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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